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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如何确定?能否解除劳动关系?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2020-11-29 00: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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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工留薪期是指的什么?


        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实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停工留薪期待遇是指的什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是否属旧伤复发继续治疗,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

什么是辅助器具费用?


        职工因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4

什么是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60%计算。

        本人工资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计发基数。也就是说,工伤参保人员缴费工资越高,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享受的待遇越高。


5

用人单位可以与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吗?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五至六级残疾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方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职工应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三方书面协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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