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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司法局、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职位表)

2022-02-19 21:03:53

根据《青河县事业单位紧缺人才引进招聘及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发[2016]13号),经县委、政府同意,青河县、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紧缺人才16名。

一、招聘原则

1、专业对口,需求见面,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详见《青河县、司法局等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紧缺人才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

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在校或在原单位期间表现良好。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组织分配。

6、2018年度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可于2018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并于2018年8月1日前提供与证明相符合的学历证书原件。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全部条件。

上述人员涉及毕业证书取得时间、工作经历、资格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时限的,均截至2018年2月22日(含当日,下同)。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4、已经录用为青河县编制外紧缺人才的大中专毕业生。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8日-2018年2月22日,节假日不休息,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

2、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青河县办公室,联系人:李雪,联系电话:0906-8838182、13199799989

青河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人:鱼亮亮,联系电话:0906-8821137、18167670635

3、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

4、报考人员需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5、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从学信网上下载的学历证明一份。

6、面试入闱人员需提供政审表。

7、拟聘用人员需在公示期结束后15日内将个人档案报青河县人社局审核,逾期未报或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018年应届毕业生于2018年8月1日前将个人档案报青河县人社局审核,逾期未报或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一律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考试。笔试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笔试总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3、服务期满2年的“大学生村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加分条件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

4、笔试时间:2018年2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2018年2月23日11:00-18:00(北京时间)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5、笔试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

6、笔试成绩公布:青河县政府网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排名确定,所有岗位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可根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时间地点及费用。面试时间2018年2月28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费40元。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汉语答题,不加分。

4、面试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

5、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如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将进行加试,加试为面试,按加试后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对体检有疑义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复核一次并作为最终体检结果)。

(六)公示

对笔试、面试、体检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青河县政府网进行公示。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档案审核通过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招聘人员待遇

被聘人员工资不低于4000元/月(含个人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七、招聘人员管理

1、新招聘的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聘。

2、新招聘的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如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3、如不服从组织分配者,不予聘用。

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监督。

本简章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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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县、司法局等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紧缺人才招聘职位表、报名表、政审表

青河县

青河县司法局

青河县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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