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考试资格的路径有两种:初中学校推荐(以下简称“校荐”)和考生向我校自荐(以下简称“自荐”)。
(一)校荐生名额及分配办法
1.校荐生数控制在500名左右。
2.校荐生中的200名,按照各初中校的初三中考报考人数分配到各校。具体方法是:各初中校每100名分配1名校荐生名额,尾数部分不予递进,如中考报名人数561名,可以有5个名额;如中考报名人数不足100名,则有1个名额。
3.校荐生中的300名,按照去年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初中学校人数分配。(具体分配的学校及人数见附件1)
4.各初中校根据校荐生分配名额,确定具体推荐人选。
(二)自荐生名额及确定办法
1.自荐生数控制在100名。
2.自荐生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审查材料真实,即获得自主招生考试资格:
①参加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NOIP),获福州赛区一二等奖和省三等奖以上的考生;
②获省级以上(含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③获省级以上(含省级)电脑机器人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④初中期间获得国家乒乓球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并在省运会或省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中取得个人单、双打前三名的考生。
⑤获得下列校长实名推荐的初中生(具体学校名单及名额见附件2)。
3.由福州八中自主招生委员会审查确定的其他优秀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