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依旧享受复发前规定的工伤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满后,工伤职工如果仍需治疗,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但是, 工伤职工享受停工留薪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劳动者必须出具需要休息的医院诊断证明。
停工留薪期在一般情况下可以达到12个月,但这并不是说劳动者有权将12个月休满。如果医院没有出具相应的休息证明, 即使在12个月内,劳动者仍然应当出勤上班, 否则就构成旷工。
2.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
规定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4个月。这一期限是工伤治疗的休息期限, 也是工伤复发或后续治疗的累计休息时间。 在规定的期限内, 劳动者依法享受原工资、 福利待遇,并报销工伤医疗费用。
注意: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还有最关键的一点不得不提,工伤旧伤复发后是不可重复领取补助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