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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心育工作中你忽视了什么重要细节?

2021-01-24 21:22:28

      本周一晚上,我校承办了“长沙市中学生心理健康护卫者培训”活动,来自耶鲁大学的Joyce Wang和Jessica Hahne为大家介绍了中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需要遵守的伦理原则。本篇文章我将结合自己的理解,将讲座的主要内容呈现给大家以供参考。

请带着以下三个问题阅读本文

  1.  当学生出现严重心理问题,而学生本人不愿意告知其他人时,是否应该通知其班主任、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2.  假设你正在做一个“对抑郁倾向学生进行干预从而探究干预效果”的课题研究,为了保证研究效果,是否可以对被研究学生隐瞒研究的真实意图?

  3. 在上一个问题的研究中,你设置了对照组和实验组,选择教职工子弟中有抑郁倾向的学生进行干预,对其他有抑郁倾向的学生不进行干预。这违反了什么伦理原则?


      讲座一开始,,宏观的从公共卫生角度的伦理发展史讲到当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伦理原则。之所以说伦理原则是我们在学校心育工作中忽视的重要细节,是因为许多老师从来没有意识到我们的研究和工作中许多“普遍默认可以”的事情,其实已经违反了我们的伦理原则。因此,忽视伦理原则轻则可以说是违反职业规范,重则是可以被追责的。


       中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主要应遵守的伦理原则有“尊重原则、获益远大于风险原则、公平与正义原则”。


          尊重原则

      尊重原则主要是强调被试的知情权,而中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研究的对象又是未成年人,因此他们的家长也享有知情权。

      对于开始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我们在接待来访者的时候,首先就要告知对方:如果涉及到了你或他人的生命安全,我将通知你的亲属,给你更多的帮助。如果对方同意,才能开始咨询。

    获益远大于风险原则

       在展开研究前,要对被试的获益与风险进行评估,保证被试的获益远大于风险。并且一旦研究会影响到被试的生命健康安全,无论获益如何都不该开始研究。

       在第一个问题中,如果引起学生严重心理问题的就是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此时为了保护被试权益,应该选择其他更有效的监护单位告知情况。

        而在第二个问题中的研究,首先要尊重被试的知情权,即在不影响实验结果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告知被试实验的目的、操作流程等等,不能隐瞒对于被试产生伤害或损失(包括心理伤害 )的可能性。其次要评估研究是否能让被试获益远大于风险,如果这个研究能帮助被试的抑郁情绪有明显好转且无其他副作,用则可行。如果这个研究不仅不能帮助被试缓解抑郁情绪,反而使之加重,则不可行。


      公平与正义原则

      对被试进行试验研究时,不能因种族、背景、亲疏等原因区别对待。

      在第三个问题中,只对教职工子弟中的有抑郁倾向的学生进行干预,这违反了公平与正义原则,而且这种分实验组和对照组的方式也不够严谨,因为家庭背景也属于人口学变量,有可能是干预效果的影响条件之一。因此应该将所有有抑郁倾向的学生随机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


              思考

最后,再留两个问题给大家思考:


  1.  当班主任或者家长反映某学生出现严重心理问题,需要你进行干预,但学生本人不愿意,如何处理比较合适?


  2. 如果你结束了在这个学校的工作,但以前咨询的某个学生仍然一直找你,你知道你没有义务再接受这个学生的咨询,但同时又担心他的状况,如何处理比较好?


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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