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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促法三审通过:扫清非学历培训机构IPO法律障碍,仍需关注配套政策

2020-11-29 21:53:13


多知网11月8日消息,在千呼万唤中,民办教育促进法三审稿终于昨日正式通过。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条款是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在多知网采访的多位律师、培训机构高管看来,此次民办教育促进法对于非学历教育机构是重大利好,“营利性民办教育”的口子放开,资本市场上教育板块的容量会大幅增加。同时,是否大多数机构都可以上市,具体也要看后续的实施细则,是否有特别的限制。


扫清非学历教育机构IPO法律障碍 


我国民办教育包括学历教育(民办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等)和非学历教育(课外辅导机构、技能培训机构等)。


根据最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除了因为小学、初中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禁止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外,其他民办学校可以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教育机构。


义务教育阶段是指从小学到初中一共九年的学习时间,具有强制性、公益性、普及性的特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管理,管理学生学籍。课外培训机构作为民办学校的另一类主体,比如新东方优能、学而思、学大等机构不为学生提供学籍管理,更多的是为了满足个人需求提供的个性化培训,不属于义务教育。


此前,培训机构国内上市面临的主要法律障碍是营利性问题。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三审通过后,允许民办学校自主设立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意味着培训机构可以选择到工商部门登记为营利性质,为下一步资产证券化扫清法律障碍。


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祝伟律师认为:“此次修法对非学历培训机构而言,在资本市场上是重大利好。营利性教育机构会改到工商部门去登记,这样一来基本和普通公司没有区别,按照《公司法》运营。‘营利性民办教育’的口子放开,资本市场上教育板块的容量会大幅增加。但对学历教育的影响,在配套政策出台前还很难判断。”


多位教育培训行业人士认为,民办教育促进法三审通过意味着,相关利好领域资产证券化速度将加快。佳一教育董事长王晓兵认为:“在民促法三审稿的规定下,营利性教育机构有可能直接IPO。”


跨学网CEO乔帅认为:“除去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的不利影响,新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通过对其他领域的民办学校更多的是利好消息,尤其是市场上的一些教育培训机构,上市障碍基本被清除。预计相关利好领域资产证券化速度将加快,A股有望迎来新一轮教育企业上市潮及并购潮。看好幼儿园资产。”


后续仍需关注配套政策


只是,目前虽然明确了“非学历教育可以自主选择登记为营利性学校”的大方向,但还应该关注后续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


祝伟律师认为,“非学历培训机构上市时的基本法律障碍是消除了,但是否大多数机构都可以去上市,具体也要看后续的实施细则,有没有一些特别的限制。”


“新法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在此之前是一个过渡阶段,,特别是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如何分开登记。”祝伟律师说。


一位不愿具名的某教育机构联合创始人认为,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经过三审和诸多“争议”之后终于得以通过,是对行业的一个正面激励。“但是,接下来我们更应该关注《民促法》下面,各部委的部委规章以及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出台的时间,以及各地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具体执行。”


他列举了一个可以参考的行业:医疗体制改革。


2000 年2月,、,明确提出“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


2000 年7 月,,确定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界定依据,以及医疗机构分类的核定程序,规定医疗机构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登记注册和校验,并明确指出,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


2001 年9 月,,明确要求各地要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发挥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满足多层次医疗保健需求、调整医疗服务结构和体制创新方面的作用。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在机构和人员执业标准、医疗机构评审、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科研课题招标等方面,应同等对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


在此基础上,再加上各地的配套办法,才有了名为“****医院有限公司”这样,明确以经营盈利为目的,。这是医疗资产证券化的基石,也是“爱尔眼科”这样的A股上市公司能够成功IPO的法律基础。


“对于教育产业来说,我认为逻辑是类似的。”上述人士说。


或影响社会化资本进入义务教育阶段的热情


除了对非学历教育重大利好,此次民办教育促进法较受关注的一条便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此前多知网曾解读,这一条款将主要影响小学、初中阶段的民办教育学校。这其中首当其冲的,是以近年来越来越受家长追捧的国际学校。


在昨天上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并不是限制义务教育阶段由民办学校提供有特色、多样化的教育服务。现有收费较高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根据各地的具体办法来确定收费标准,保持自己的办学特色,只要符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律要求,都可以继续举办。


朱之文指出,目前我们国家已经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没有一所是营利性的,即使是收取较高学费的民办中小学也不是营利性的。所以,不存在法律实施后会有一大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会被强制退出的问题,只有个别实施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他如果想转设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时候,会受到这个条款的限制。


多知网获悉,在实际的办学过程中,有相当一批企业虽然属于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但是通过协议控制(比如VIE架构)提取服务费的形式获得利润。


有观点认为,禁止义务教育阶段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减少或降低获利的可能性,或将影响要进入义务教育阶段的民间资本的热情。(多知网 徐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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