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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江城教育】重磅!国家四部门联合发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2022-05-26 18:40:52


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为迅速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决定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四部门将对校外培训机构如何治理?




今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摸底,2019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根据《通知》内容,此次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要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要于2018年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专项督促和检查,要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四部门分工如何? 治理具体咋进行?





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四部门联合建立工作机制,县级具体治理、中小学校积极配合的方式推进。具体如下:


1.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省、市、县三级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


2.县级教育、民政、人社、、消防、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


3.对于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治理。


4.对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督查。


5.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6.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此次专项治理力求解决哪些突出问题?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通过打“组合拳”系统解决问题,具体要解决的问题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是治理无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安置参加培训的学生。


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





二是治理语文、数学等学科类超纲教学、提前教学等不良行为。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治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编辑/李莉 责编/李莉 审核/钱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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