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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黑龙江省四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附举报电话

2022-07-11 03:15:01

10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切实减轻我省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进一步规范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发文,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2018年5月底前完成排查摸底,2018年11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改,2019年2月底前完成专项督查。教育厅同时公布治理举报电话0451-53628962。

根据《黑龙江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此次,专项治理的内容为:

1

治理无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

加强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严禁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办学活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办整改。

要严格办学资质审查,严禁“无证无照”、“有照无证”和“超范围”办学,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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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安置参加培训的学生;

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

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

2

治理语文数学等学科类

超纲教、超前学等“应试”培训行为

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严禁将培训成绩以各种形式提供给中小学校,严禁开展参加培训学生有关升学情况的宣传,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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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知识教学类(如语文、数学、奥数等)学前班;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进行审核、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

治理学校和教师中

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存在的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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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查处个别在职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

对于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招生、教学或管理的,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同时对学校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进行通报。

此次治理由省政府统筹协调,省教育厅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区(县)要参照省级模式建立市区(县)两级工作机制。

省教育厅及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实行全过程跟踪问效,。

2018年5月底前完成排查摸底,2018年11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改,2019年2月底前完成专项督查。教育厅同时公布治理举报电话0451-53628962。

来自:黑龙江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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