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阶段在校表现好,各科文化成绩优秀,在市教育局主办或认可的体育、艺术、科技比赛中取得过优秀成绩,或经市教育局认可的具有某项发展潜能的小学2018届毕业生。
(一)、体育类特长生:
1、在小学阶段获得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市级、区、县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前六名者(以证书原件为据)。
2、无运动成绩证明、但个人体育运动水平突出的特长生。
3、必须是2006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学生。
(二)、艺术类特长生:
1、小学阶段参加中小学生艺术节舞蹈比赛个人项目获区一等奖获得者或区以上一、二等奖获得者(以证书原件为据)。
2、小学阶段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艺术类舞蹈比赛项目获获区一等奖获得者或区以上一、二等奖获得者(以证书原件为据)。
3、民族舞蹈考级八级及以上(以证书原件为据)。
(三)、科技类特长生:
1、小学阶段参加中小学生科技节比赛个人项目获得省一、二等奖者、市或 区一等奖获得者(以证书原件为据)。
2、小学阶段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个人项目省一、二等奖获得者(或团体前六名);市或区一等奖获得者(以证书原件为据)。
3、小学阶段参加“DI”创新大赛省级以上团体一等奖、二等奖;或团体单项奖获得者(以证书原件为据)。
4、创新理念和能力突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