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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离婚后多次殴打亲生女儿致伤 母亲要求夺回抚养权

2020-11-27 01:45:46

北京律师徐浩,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电话(微信):138 1061 6158

基本案情


2007年11月23日,,婚生女由王某抚养,侯某从每月支付抚养费100元。离婚时,婚生女儿5岁,离婚后与王某共同生活期间,被王某多次殴打后受伤。侯某于2008年9月22日、2014年8月31日两次与王某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变更由侯某抚养女儿,王某支付抚养费。自2008年起,女儿间断性由侯某抚养,直至侯某起诉时。,请求变更婚生女儿抚养权为其抚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裁判结果


,王某、侯某婚生女儿由王某抚养期间多次遭受家暴行为,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成长环境,在充分尊重女儿意愿前提下,判决侯某与王某婚生女由侯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

典型意义


在社会体系中,未成年人是最基本、最具活力也是最宝贵的要素,未成年人的生存状况以及其自身的全面协调发展,是一个社会进步的基础。家庭作为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和社会化的首属群体,在未成年人保护中具有重要地位,父母对于孩子的成长和教育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严格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和人格尊严。本案即是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势作用的典型案例,为未成年人营造了良好的成长环境,为推进反家暴法的实施和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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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浩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现任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协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法律快车嘉宾律师,尚德机构客座讲师,嗨学网实力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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