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31 00:30: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和正常秩序,加速民主管理和依法治校进程,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名称、地址、性质等
第二条 学校名称:天津市武清区下伍旗镇河各庄中心小学
学校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下伍旗镇河各庄村北
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公办小学 ,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学校隶属于下伍旗镇人民政府,由下伍旗镇教育办公室主管。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学生坚持学习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相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相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相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相统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
第五条 办学理念:办适合的教育,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
校训:团结、守纪、勤奋、求实
校风:崇德、励志、和谐、奋进
教风:真教、严教、趣教、遴教
学风:勤学、活学、乐学、博学
第六条 培养目标:使受教育者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具有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会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广泛的兴趣和审美情趣。
学校近期目标是坚持依法治校,科研兴教的方针,强化学校教育教学内部管理,大力推进教学改革,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生整体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充分、和谐发展,把学校建成在区域内有一定声誉的有特色、高质量的示范学校。
第七条 校徽图案是:
校徽含义:校徽的外围是河各庄中心小学的校名和英文标志,蓝色象征着静雅、整洁与环保;中心的“河”字是该校校名和“HE”文化的中心词语代表,代表着以和谐、和美、合作、适合为追求;以何来、何往、何在、何为、如何为定位;以增强有效激励,扩展家校一致教育,实现轻负优质,奠基学生终身发展为目标的核心文化,。打开的书本提示学生时刻牢记“读书改变命运”,同时也代表着学校要办适合的教育的愿望。
校歌是《这是我们快乐成长的地方》
第三章 学籍管理制度
第八条 ,招收本服务区内年满6周岁儿童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招收服务区以外的学生,不允许借读。
第九条 教学采取单式班授课制,每班设一名班主任。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工作,并与家长密切合作,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学生休学、转学、复学等严格按上级文件执行,由教务处负责。
第十条 学校的学制为六年。
第十一条 学校对学习暂时困难的学生做好辅导工作。学年末学科考试不合格者,准许补考,补考不合格者,从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表彰鼓励,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按照现行的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规定执行,专人负责,每学期至少进行两三次学籍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第四章 内部管理体制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党支部,设书记、支委,领导学校开展全面工作,具体负责党务工作。
党支部职责:
1.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2.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
3.,,开展组织活动,。
4.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
5.,对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政策方案,重要工作和人事安排等认真研究、讨论、参与决策,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6.组织领导学校德育处、少先队开展创造性的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由学校班子成员具体分管财务、人事、基建等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学校校长职责:
1. 全面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教育规律办学,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2.校长应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定期向学校党组织通报学校工作,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学校重要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对学校重大问题的处理要实行集体决策,由相关处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班子提出决策动议,经班子集体研究,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执行,召开班子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会人数要达到参会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决策有效。
3.制订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依法聘任考核教职工,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支持教职工参加学习、培训和进修,、业务素质。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师生安全。
5.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寓德育于学校各项工作之中,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6.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严格执行国家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
7.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管理好校产和财务工作。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待遇。
8.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9.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的密切合作,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八条学校校长有下列权利:
1.校长对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订、规章制度的建立、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教育教学改革等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在集体决策后具有指挥权。
2.在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校长有权按“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提名中层干部人选,有权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内和规定的岗位职数内聘任教职工;有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教职工实施奖惩。
3.校长有权对学生实行奖惩,在授予和推荐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等评选时,校长有最后审定权。
4.校长任职期间,可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享受校长津贴。
第十九条 学校设德教总主任3名。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设德育处、教务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主任各1人。德育处具体负责学校党务、德育、少先队、班级管理等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培训等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后勤、安全、卫生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及时召开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安排。
第二十二条 德育处职责:
1.贯彻小学德育标准,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队活动、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进行理想、道德、纪律及民主法治教育,进行诚信宣传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2.学校建立以校长室、德育处、教务处、工会、少先队负责人及班主任代表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德育处是学校德育工作职能部门。
3.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建立家长学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增强教育合力。
4.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的责任感和班主任业务水平。
5.以教会学生做人、求真为宗旨,认真贯彻《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将规范化作为学生自觉行为。
6.学校严格按照课程(教学)计划,开齐、开足各门课程。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实施课堂素质教育,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7.负责少先队工作,全面关心少先队员的健康成长。负责制定少先队工作计划,大队活动一月一次,中队活动半月一次。并组织实施做好期末总结工作。
8.、业务培训工作。定期召开大、中、小队干部会,培养、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加强组织建设,做好发展工作。
9.有计划地组织少先队主题活动,坚持活动育人。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其从中得到锻炼。
10.负责校园纪律、卫生、安全等常规检查。
第二十三条 教务处职责:
1.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生理心理等方面均有所提高,达到较高水准。
2.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建立由教务处、教研组、备课组、班主任组成的垂直管理体制。
按学科建立教研组。设教研组长3名,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应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任务。
按学校教学常规要求,建立各年级各学科备课组。设备课组长1名,按学校制度领导、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充分发挥全体教师集体智慧,提高教学质量。
3.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增强“科研兴教”意识,教研工作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鼓励教师从事教科研究工作,并对有杰出贡献的老师予以奖励。
4.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擅自停课和调课。确需调课,需报教务处批准。
5.学校要严格执行《学校常规教学工作管理条例》。建立教学管理期中、期末定期检查和平时抽查制度,建立学校行政人员随堂听课制度,加强教学检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6.按上级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组织相应学科的毕业考试。
7.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并根据形势要求和素质教育发展需要进行课程改革。教材征订由学校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自行其是,不允许任何人擅自向学生推销任何学习资料。
8.规范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生素质。
9.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等情况严格手续程序,严肃各项纪律制度。
10.教务处要对各室(电脑室、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仪器室等)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11.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二十四条 总务处职责:
1.总务后勤工作必须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实效性的原则,积极推行学校后勤社会化管理,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2.后勤人员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
3.严格遵守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4.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行文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规范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各项教育经费。
5.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
6.积极筹措校外基金,更好改善办学条件。
7.积极创造条件,更新教学设备,搞好学校整体规划,加快学校发展步伐,有计划、有步骤地、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及其维护管理,为创示范学校奠定物质基础。
第二十五条 班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班主任工作条例》,按照《小学德育纲要》对学生进行五爱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文明礼貌、刻苦学习、遵纪守法、良好卫生等习惯,制定切实可行的班队计划。
2.建好班委会,组织好班集体。开校会时班主任要跟班、组织。班队会要有计划安排,定期组织目的明确、准备充分、效果良好的主题班会或队会,并有详细记录。学校进行评比表彰。
3. 树立良好的班风,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集会、上操做到快、静、齐,上课专心听课,认真独立完成作业,实现“四无”(无迟到早退旷课、无打架骂人、无损坏公物、无乱动损坏教具)。
4.办好板报和学习园地,定期出刊,不断提高质量,达到教育的目的,建立好人好事登记簿。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如:队列广播操、运动会、文艺汇演、各种演讲和各学科竞赛等活动。
6.抓好体育工作,配合体育教师跟班,上好两操和课外活动,支持学校运动训练和抓好“达标”训练工作。
7. 树立踏实、认真、刻苦、努力的良好学风,教育学生要上好每节课,学好每门课程,努力提高全班的优秀率、及格率、平均分等几项成绩指标。
8.搞好三结合教育,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家长会,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家访,要有家访记录。
9.布置好教室,经常进行安全、卫生等知识教育,搞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经常进行检查评比与表彰工作。
10.按时完成报表和材料。如:考勤簿、学生成绩统计、学籍卡、学生评价手册、评语与成绩的填写等。
第二十六条 任课教师职责:
1.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注意总结经验,学年末写出教学改革论文。
2.认真备课,有备课笔记,备课笔记内容要有教学目标、重难点、教具准备、教学时间、教学过程、必要的板书字样、提问、小结等。
3.开齐开全规定课程按课程表上课。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教师要注重落实“双基”培养学生能力,开发学生智力,因材施教,要采取恰当的教学方法,促进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
4.布置作业要求分量适当,不错批,不漏批,写明批改日期,并严禁学生代批。学生作业中的错误、错题、错字要及时改正。
5.教师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研讨活动,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迅速提高。
第二十七条 教职工工作制度:
1.忠诚事业、热爱本职、努力学习,、业务水平,发扬敬业、奉献精神。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校工作,不无故缺勤,因事、病提前请假,因公外出要向有关领导请假。
3.按课表上课,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深入钻研新课标、教材,要认真备课,积极改进教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工作时间教师要在办公室办公,提高工作质量,不得乱串办公室,聚众聊天,上班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干私活。
5.教师要模范遵守课堂常规,上课不得随便出教室,不准吸烟、喝水、接听手机电话等,除领导允许外,不得坐着讲课,室外课活动,不得离开场地。
6.升旗、集会、上操,全体教师都要参加,要做学生榜样,并一起升旗、做操。
7.要按时参加本校和各级召开的会议、学习教育、教学活动,认真领会精神,做好记录,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不得缺席或中途退席。外出学习、进修、开会的教师,返校后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8.教师要尊重、关心、热爱每个学生,并教会、教好,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9.教师要严于律已、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衣着整洁、大方。要轮流值日,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
10.全体教师要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要讲师德,严禁拨弄是非、制造矛盾、散布消极情绪、阻碍工作顺利开展的不良行为。同志之间要以诚相待,相互支持与谅解,干好工作。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正面教育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原则。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二十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保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按计划上好每一节课。
第三十条 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第三十一条 学校积极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改实践,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三十二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德育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五爱教育。加强德育队伍建设,搞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开展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十三条 深化教育改革,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重视与加强学生的能力培养。使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和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课程标准要求,根据学科检查,通过多种方式评测教育质量。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管理,全面、公正评价教师的工作质量。
第三十五条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开好运动会,组织好体育单项赛等活动,不断增强学生体质。
第六章 后勤保障、经费与资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后勤保障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三十七条学校经费来源:财政拨款。学校依据《捐赠法》的有关规定接受捐赠。学校依法依规使用经费及受赠财产并及时将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管理机构:下伍旗镇教育办公室
第三十八条 学校实行财务申请审批制度。
第三十九条 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支出要合理。
第四十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管理和使用好“绩效工资”,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帐目由下伍旗镇教育办公室统一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切实关心教职工的生活,严格执行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职工在住房、职称、医疗、离退休等方面福利待遇的规定,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 后勤保障要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四十四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五条 严格校园环境管理。要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教室里的板报(宣传园地)和校园内的画廊及宣传板报及时出刊,定期更换。校园之声广播站定时广播。
第四十六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四十七条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四十八条 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四十九条 校内车辆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门前摆摊设点。
第五十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七章 教师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度,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教师资质的人担任相应教师职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学校依据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内容对教职工进行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学期末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第五十三条 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校长领导,勤恳工作。
第五十四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课外活动、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五十五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科研活动和教改试验,自觉开展课题研究。
第五十六条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五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五十八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五十九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如有疑义,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六十条 学生应认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规章制度。从小接受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遵纪守法、文明礼貌、诚实守信等教育。
第六一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实行班干部轮换制度,使每个学生的组织能力都得到锻炼与提高。
第六十二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形式可以是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可以授予“文明之星”“优秀学生”“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第六十三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上级政策给予照顾。
第六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2.接受平等教育。对教师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3.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4.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正评价。
5.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十五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3.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4.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植物、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不吸烟喝酒、不穿奇装异服、不佩戴首饰。
5.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六十六条 对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依据相关制度进行批评教育。
第九章 学校安全和卫生保健
第六十七条安全管理:
1.建立学校安全保卫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2.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设备、设施、校舍、场地等安全负有重要职责,要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学校校长要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
3.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工作制度,设立“安全公约”,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组织疏散演练,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安全教育进课堂;每学期聘请法制副校长上安全教育课。
4.加强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三位一体”的值班制度及人员责任制,确保学校24小时有专人负责。
5.学生在校要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学校组织课外活动、学生外出活动要制定详细专项安全保卫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举行。
第六十八条 教育卫生制度:
1.坚持二操二活动,课间学生不留在教室里。
2.教室光线充足。阴雨天开电灯,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3.教师板书字迹工整,大小适宜。
4.每月调换座位一次。
5.按上级规定开设健康课,常进行卫生讲座。
第六十九条 日常环境卫生制度:
1.教室包干区每天小扫,每周大扫,每天检查评分,每月评比一次。
2.室内做到“洁、齐、美”,清洁区包干区做到无纸屑、无杂物。
3.各班卫生员经常检查学生个人卫生,每周将检查表交卫生员,大队部进行抽查。
第七十条 学生个人卫生制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如:饭前便后要洗手,生熟食品要分开,出现症状要就诊;生水未煮不要喝,无牌餐饮不光顾,腐烂食品不要吃,暴饮暴食不可取,未消毒物品不要碰等。
第七十一条 常见病防治:
1.建立校保健工作组织,健全网络,明确各自职责。班主任全面关心学生的生活与健康状况,积极配合校医务室做好学生的各项卫生保健工作。
2.通过每一次的学生体检,在统计研究的基础上对近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进行群体防治,发放药品,对脊柱异常的学生指导进行做矫正操,或平时指导保养工作。
3.积极防治传染性疾病,建立传染病报告登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根据各种传染病发病季节,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预防接种、服预防药即是重要环节。
4.健全学生健康及发育监测资料,分析研究疾病动态,监测学生保健工作的运行状况,及时采取对策。
第七十二条 饮食卫生:
1.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对饮食卫生进行领导和监督,分级管理,层层负责。明确分工,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2.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规范管理,责权到人。
3.教育学生不购买或使用小商贩的食物,不向学生出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以及过期变质的食品,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对违法经营者要报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4.向学生提供充足的饮用水,饮用水要达到国家标准,教育学生不饮生水,不乱用他人水杯,加强饮水设备的卫生管理,定期消毒。
5.负责好门卫工作,严禁学生在上课期间随便出校门购买任何物品。
6.实行责任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时,学校应在24小时内报区教育局、区卫生局等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章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七十三条:学校按上级政策要求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有关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师生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学校有关学生招生、评先、评优等涉及学生权益的重大事项都要向社会公示。接受学校党支部、工会、教职工及家长的监督。
第七十四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十五条: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六条: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座谈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学校根据需要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的意见。
第七十七条:学校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七十八条:学校受上级党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评估、检查和审计。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学校积极推行校务公开,接受社会、家长和全体教职工的舆论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规范管理行为。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依法给予处分和应负的责任。
第八十条 违反本章程规定应负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八十二条: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条款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八十三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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