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指出,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同时,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任课教师信息、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教行为,查处其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