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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报名 | 市高训中心关于举办智能楼宇管理师四级培训班的通知

2021-12-24 23:53:04

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5]3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定于2018年6月2日-7月22日市公共实训基地举办智能楼宇管理师四级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申报条件

具备基本条件1并同时具备2-4基本条件之一者,可提出申报:

1、达到法定工作年龄,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

2、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以上,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经本职业(工种)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需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二、培训地点及联系方式

无锡市公共实训基地(藕塘职教园区源兴路15号)1号楼5层1501实训室

联系人:钱振婷  电话:0510-83275577  QQ:354442929


三、培训时间

2018年6月2日-7月22日每周六、周日(8:30-16:00),共计16天。


五、组织报名

参训人员原则上由各院校或企业统一推荐报名,各项目报名表及相关资质材料请于5月31日前报市高训中心审核汇总。市高训中心根据推荐名单及资质材料审核确定后,通知开班。


六、考核发证

培训结束后参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通过后获得智能楼宇管理师四级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七、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涉及的场地、耗材和师资费用由高训中心承担,学员用餐、住宿、交通和鉴定费用自理。


八、有关要求

1、参加培训的学员应严格遵守培训班有关规定。遵守纪律、确保出勤率、未完成培训随意离去、不认真学习、违反培训纪律的学员,取消其培训资格。


附件:

1、培训计划

2、报名表

3、交通示意图


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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