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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省教育厅获悉,2日,省教育厅向全省各高等学校印发了《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高校要针对高校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负面清单,开展自上而下层层排查、自下而上自查自纠活动。
《通知》明确,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问责机制,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努力做人民满意的好老师。要创新师德教育,推动完善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引导广大教师以“四有好老师”为目标,坚持做到“四个相统一”,做好“四个引路人”,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增强教书育人责任感。要完善师德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师德监督,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师德失范惩处力度;对教师违反从业行为“十禁止”等师德失范行为,特别是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上的,坚决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
1.禁止一切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任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妄议国家大政方针、煽动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等言行;
2.禁止违反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违反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等行为;
3.禁止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等行为;
4.禁止在职称评审、学位评定、考核奖惩、待遇贡献等活动中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恶意诋毁他人等行为;
5.禁止在招生、考试(补考)、推优(评模)、入党(选班干)、奖(助)学金评定、保研(就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索要贿赂、;
6.禁止通过实体店或网络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推介商品牟利或从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7.禁止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行为;
8.禁止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等休闲娱乐活动行为;
9.禁止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行为;
10.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为切实减轻我省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进一步规范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近日,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大力度专项治理无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语文、数学等学科类超纲教学、超前教学等强化“应试”培训行为,以及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等行为。
为方便广大教师、家长、学生及全社会对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监督,省教育厅公布了“省教育系统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有违规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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