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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注意!以下10种情况之一,不得参加初级会计资格眉山考点考试

2023-08-27 10:05:26

为认真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考区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及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要求,现就8月1日-7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眉山考点疫情防控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为避免新冠肺炎疫情不确定性给您参考造成影响,请广大考生即日起就地备考,不得离开居住地,经大数据发现的,不得参考。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五、考试当天,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三天三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

六、所有考生需持本人当天考试前三天三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采样均须在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采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七、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1、考试前10天内有港台地区和国外旅居史的;

3、考试前10天内有来自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社区的发热和/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接触史的;

5、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医学观察期内的;

6、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者的;

7、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未排除传染病感染者的;

8、共同居住者为进口货物或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的;

九、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十一、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考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考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四川省、眉山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眉山疾病防控”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以及眉山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考生须在打印准考证前应签署本次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位考生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因疫情防控给各位考生带来的不便,敬请大家谅解。考试相关情况请持续关注本网站。如有疑问,请咨询眉山考点考务办,联系电话:028-38166772、028-38166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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