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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通知丨关于做好2017年商学院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0-12-10 05:07:58

一、贷款申请对象

       2017级宁波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除外)。


二、贷款基本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已建档自筹经费研究生;

3. 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申请限额

       本科生原则上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总金额不超过32000元,研究生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总金额不超过36000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可根据本人家庭经济情况及学制情况。


四、贷款申请时间安排

        9月19日前,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并自查无误后递交给各班班长;

       9月21日前,班长对材料审核无误后,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学院汇总表》并递交申请材料至各学院。


五、贷款申请材料

1.《宁波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总金额要与回执单上总金额一致,每年贷款金额须一致,每年金额不能超8000/12000*申请年数(根据所剩学年)≤贷款总金额32000/36000,填写信息不能涂改);

2.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宁波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必须有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章,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不行);

4. 家长签名同意贷款并承诺按期归还本息的告家长书回执单(此栏金额项需填写贷款总金额,申请表中的助学贷款总金额必须与回执单上一致,回执单上的家长签名必须家长本人签字,绝对不能自己代签,否则银行将拒绝申请助学贷款);

5. 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学生证复印件;(必须是复印件,身份证完整且纹理清晰,图片或传真不行)

以上复印件粘贴在A4纸上,所有材料按1-5顺序装订成册。


六、 贷款审批

1.学院对学生的填写内容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再次进行审核,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意见应包括该生具体家庭经济情况等,并加盖学院公章,无异议的申请材料移交学生事务中心。

2.学生事务中心对各学院上交的申请贷款材料进行汇总与复查,并将合格材料交经办银行审批。

3.贷款所需递交的材料以及各班级贷款汇总名单(书面盖章),请于9月21日前统一交商学院学工办403孙健维老师处。汇总表电子邮件以“国家助学贷款+班级名称+人数”的形式命名发送至sunjianwei@nbu.edu.cn。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健维;

地  点:商学院学工办403;

联系电话:87600364。


附件:国家助学贷款所需表格及学院汇总表(点击阅读原文进入官网下载)


宁波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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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学工办

排版/蔡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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