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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民办非学历培训教育机构:9月30日前务必完成的工作

2021-09-10 00:00:12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非学历培训机构安全办学,根据八师石河子市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要求和教育局9月8日消防安全工作集中大约谈会议精神,社学办根据各街道社区的排查结果,将于近期集中进行各类培训机构的清理整治工作。


要求各类民办非学历培训教育机构务必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消防安全和房屋安全的检查验收工作,并将消防验收结果报教育局社学办,逾期未报视为不合格,将依法注销学校的办学资质。


具体要求提供如下资料:


1、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提供消防合法性手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以下的,消防安全合法性手续由学校所在地辖区公安分局验收合格;建筑面积在300平方以上的,消防安全合法性手续由石河子消防支队验收合格。


3、学校所在层数在3层及以上的,一律设置封闭楼梯间,单层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增设第二逃生疏散通道


4、防火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守好有效,消防器材配备和用电、用火情况符合消防规定。


 5、建立各项安全工作制度、预案和消防隐患排查工作台账,责任到人,记录及时完整,存档备查。(周国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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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   宇   编审:王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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