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榜题名之后,陈宜中由绍兴府推官、户部架阁、秘书省正字、校书郎一路上升,四年后官至监察御史。宋度宗咸淳三年(1267)任国子祭酒,四年(1268)任浙西提刑,五年(1269)起先后任崇政殿说书、礼部侍郎兼中书舍人。咸淳七年(1271)以显文阁待制出知福州兼福建路安抚使,也就是福建和福州的最高军政长官。
陈宜中主政福建才一年四个月,但《宋史》却评价他“在官得民心”。这从他的一篇奏折《请禁盐法抑配之害札子》里可以看出。陈宜中在札子中指出:不法官吏与地方恶势力勾结,假借盐业专卖制度实行强买强卖,盘剥、欺压百姓,导致“民不聊生,惟各待死”,危害极大,要求予以禁止。陈宜中出身贫寒之家,很能了解底层百姓的疾苦,能抓住影响民生最切、百姓反应最烈的问题,雷厉风行予以处理。难怪方逢辰在《送物与陈宜中丞相书》中,说陈宜中主政“视时聚散,使民免于饥”,“庶几轻生者少,远罪者众”。而牟巘在《贺刑部尚书陈宜中启》中,也说陈宜中主政福建是“十乘惠临,七闽苏醒”。而《癸辛杂识》还记录了陈宜中主政福州时主持剿灭一股海盗的情况,可作为“得民心”的又一注脚。
咸淳八年八月,陈宜中升宝谟阁待制,随后任刑部尚书;十月,兼任给事中。咸淳九年(1273)九月,任吏部尚书兼同签书枢密院事。咸淳十年(1274)十月,任签书枢密院事兼权参知政事。德祐元年(1275)正月,升同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副宰相)。此时年仅四十岁上下。
而在参知政事任上,陈宜中针对贾似道芜湖溃师,采取紧急处理,快刀斩乱麻,多种措施并进,收到扭转危局的效果,为朝廷所肯定(《赐左相陈宜中勉谕造阙诏》)。因而“在官得民心”应当是对他多年来担任多种不同职务的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