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成绩折算:满分为150分,其中,A等计15分,B等计12分,C等计6分,D等及以下不计分(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取高的等第)。
1、普通类:分测试类别,按照考生报名时已取得的学考等第折算成绩从高到低,以4倍招生计划比例确定通过材料评审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并公示。同等条件下,参考学考等第及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入围。
2、美术类:参加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即可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资格。
3、素质特长生:经我校认定满足以下专项特长条件之一者,按获奖等级,以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确定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资格(不占普通类比例名额),并公示。
a.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浙江赛区竞赛(省级联赛)三等奖及以上(不含A组、B组选拔赛获奖);东润丘成桐科学奖(物理、生物、化学、计算机)铜奖及以上。
b.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服务平台”的品牌项目,并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科技创意比赛等),或在“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或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获全国三等奖(或铜牌)及以上或同一赛事省级二等奖及以上;以第一发明人高中阶段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接受他人转让的专利,且经我校专家认定具有创新潜质。
c.语言文学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现场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主要有“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复赛二等奖及以上;或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NEPCS)中获高二年级组或高三年级组一等奖。
d.艺术体育类:艺术类(限声乐、器乐、舞蹈三类)考生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举办的中学生艺术周或中学生艺术冬令营等活动入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不含合唱项目)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证书。体育类特长考生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
e.其它特长类:除上述专项或特长外,具有其它特殊才能的考生,如具有创新创业潜质的考生,可书面提出申请,由我校专家委员会评估认证决定是否给予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