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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男方婚前付购房款给女方,女方悔婚,男方起诉要回购房款

2021-09-22 18:17:55

北京律师徐浩,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电话(微信):138 1061 6158

  奔着结婚目的,男方支付10万元购房款给女方。然而中途女方悔婚。男子提起诉讼,。


男子起诉要求女方返还购房款

  原被告双方均系两高校在读研究生,20176月,双方通过微信确立恋爱关系,同年9月,女方去往男方学校,两人第一次正式见面,同年10月,女方自称怀孕要求与男方结婚并要求以结婚为目的与男方一起购房,于是男方通过支付宝向女方支付宝账号转账10万元以结婚为目的的购房款。女方在收到购房款之后,双方因产生了一些纠纷矛盾,女方便中断怀孕并断绝了与男方的一切联系,也不愿意与男方缔结婚姻关系,,要求女方如数返还以缔结婚姻为名所收受的购房款。

  ,双方在庭外达成和解,男方考虑到女方曾经怀孕和人流,身体健康受到了损害,男方自愿给付女方5万元,仅要求女方退还原告5万元。男方以撤回起诉本案告终。

  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女方转账10万元属于婚约财产,即我国传统风俗婚前男方送给女方的结婚彩礼,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要财物”,但对结婚前男方根据习俗给付女方财物的行为既不禁止,也不提倡,对于可以认定为彩礼的财物,:“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中,男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向女方转账10万元购房款,事后双方因为多方面的原因并未缔结婚姻关系,男方有权利要求女方返还婚约财产,但考虑到女方有怀孕流产的事实,5万元。

法官说案:婚姻系人生大事应慎重考虑

  现今社会,男女双方闪婚的现象越来越多,认识后先同居再培养感情成为年青人“时髦”,在怀孕后双方都未仔细考察对方与自己是否合适的情况下仓促提出婚约,之后又反悔而引起纠纷的情况不在少数,结婚是人生大事,对于婚姻应慎重考虑,不得儿戏为之。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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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浩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现任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协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法律快车嘉宾律师,尚德机构客座讲师,嗨学网实力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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