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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上海领军计划&北大上海博雅计划2018年招生简章

2022-05-16 22:48:14


4月10日,清华大学2018年上海市“领军计划”北京大学2018年上海市“博雅计划”招生简章相继发布,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特别提示:清华大学自主招生、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及“领军计划”招生,三者可兼报;北京大学自主招生、博雅人才培养计划招生及“博雅计划”招生,三者可兼报


清华大学2018年

上海市“领军计划”招生简章

,深入实施《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清华大学综合改革方案》,我校围绕“综合评价、多元择优、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人才选拔理念,结合“两依据一参考”的高招改革方案,在上海市开展“领军计划”招生工作。

一、领导机构

我校上海市“领军计划”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领军计划”招生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入围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对象及报名条件

志向远大、追求卓越、品学兼优、素质全面,一贯优秀并具创新潜质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综合学业成绩应在全年级前列。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领军计划”招生专业组(专业类)及科目要求见下表。各专业组(专业类)计划数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专业组名称

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领军计划考试科目

所含专业类

物理基础组

物理

数学

物理

建筑类

土木类

环境、化工与新材料类

机械、航空与动力类

能源类

电子信息类

计算机类

自动化与工业工程类

数理类

化生类

人文与社会类

经济、金融与管理类

法学类

文理通识类

通用基础组

不限

数学

历史

人文与社会类

经济、金融与管理类

法学类

文理通识类

化学基础组


化学

数学

化学

化生类

环境、化工与新材料类

临床医学组


物理

数学

物理

临床医学类(协和)

临床医学类(医学实验班)


四、报名方式

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hpjbm/),进入“网上报名”,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经签字确认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1.报考类型及志愿填报要求

a.学生需在“招生类型”中选择“综合评价”,“报名类型”中选择“上海领军计划”。

b.学生需根据自身高考选考科目及各专业组要求进行申请;允许至多兼报两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内最多允许填报5个专业类志愿。

c.临床医学类专业只录取第一专业组志愿为临床医学组的考生。

2.申请表填写要求

请按照以下要求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者视为无效申请。

a.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需由中学审核盖章以证明成绩真实。

b.申请表中的“综合信息”需逐项填写,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参与的科学研究、创新实践、文学创作情况;高中阶段参与的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学校或班团学生工作等情况。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的获奖记录”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获得的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本人所具备的文艺、体育特长情况。

“综合信息”填写方法请见填写说明。

c.申请表中的“志愿信息”务必慎重填写,我校将依据学生填写的志愿信息认定专业组及专业类,并在高考后根据学生认定的专业组、专业类进行录取。

d.申请表中的“专业申请理由”仅针对学生申请的第一专业组内的第一专业志愿填写。

e.可由了解学生特点和事迹的推荐人为申请学生撰写至多1封推荐信,需按报名系统内要求完成填写并上传。

我校2018年在上海同时进行自主招生、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及“领军计划”招生,三者可兼报(自主招生、领军人才选拔招生政策详见相关招生简章)。

五、选拔程序

1. 初评:我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专家组将根据学生的高中学习发展特点及全过程表现,包括平时学业成绩、高考已考科目成绩、学科获奖情况、参与课外研究或学习的情况、科技发明/文学创作/创意创新成果的情况、文体特长情况、参与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志愿公益活动的情况、综合获奖及突出事迹的情况、个人陈述及推荐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初评结果分A+、A、P、F四档。“A+”的学生可参加初试、复试,且确定入围;“A”的学生可参加初试、复试;“P”的学生可参加初试;“F”的学生不能进入之后的考核环节。初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2. 初试:初评结果为“A+”、“A”及“P”的学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初试。初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如上表所示。学生依据填报的专业组参加考试(兼报不同专业组,且各专业组所要求考试科目不同的,考生需参加多科目的考试)。初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3. 复试:我校将根据学生初试成绩分专业组确定初试通过名单。复试将在清华大学校内进行,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将在报名系统中通知。

4. 入围及确认:我校将根据学生报考的专业组及高校测试成绩(含初评成绩、初试成绩及复试成绩,满分100分)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4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入围学生名单将按有关规定公示,考生可同步在报名系统内查询。同时入围多所高校的学生须于6月22日前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录取。

六、录取办法

1. 入围“领军计划”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2018年上海市高考,并且达到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应达到合格水平。

2. 经与上海市商定,入围“领军计划”资格的学生零志愿批次仅能填报我校统招计划或进行“领军计划”志愿确认。学生可在其他志愿批次填报其他学校专业志愿。

3. 入围我校“领军计划”的学生按其综合成绩及专业类志愿,分专业组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专业组专业类志愿。如有未录满计划,调入物理基础组。

专业组内按“综合成绩优先”及“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进行专业类志愿的录取;综合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类志愿的考生,应服从专业类调剂,否则不予录取。

4.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注: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校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平行投档规则。

七、日程安排

2018年4月11日-4月25日,领军计划招生报名。

2018年5月20日左右,公布初评结果。

2018年6月10日左右,初试。(具体测试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018年6月16日-18日,复试。(具体测试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018年6月22日前,公布高校测试成绩及入围名单,并按有关规定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入围多所高校的学生须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录取。

八、其他

1.我校将高度重视对“领军计划”招生的规范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和执纪问责。加强考核过程管理,完善招生决策机制;,加强报名、考核、录取的全过程监督。

2.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中学及推荐人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3.我校“领军计划”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复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4.本简章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号码:010-62782061

监督电话:010-62783000(学校纪委)

电子信箱:zsb@tsinghua.edu.cn

招生网址:http://join-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4月




北京大学2018年

上海市“博雅计划”招生简章

,结合北京大学“培养以天下为己任,具有健康体魄与健全人格、独立思考与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与全球视野的卓越人才”的培养目标,,依据《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具体要求,2018年北京大学继续在上海市实施“博雅计划”招生,实行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探索建立科学的具有北京大学特色的人才评价和人才选拔机制。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博雅计划”招生工作在北京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北京大学2018年“博雅计划”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招生对象

  综合素质全面、学业成绩突出、志向远大、具备发展潜能、社会责任感强,通过上海市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无不合格科目),符合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北京大学2018年上海市“博雅计划”招生专业组(专业类)见下表。招生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院系名称

招生专业名称

元培学院

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

数学科学学院

数学类

物理学院

物理学类

天文学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计算机类

电子信息类

工学院

工科试验班类

信息管理系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化学类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城市与环境学院

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

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

地质学类

地球物理学类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心理学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

中国语言文学系

中国语言文学类

历史学系

历史学类

考古文博学院

考古学

社会学系

社会学

哲学系

哲学类

国际关系学院

经济学院

经济学类

光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类

法学院

法学

政府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类

新闻与传播学院

新闻传播学类

艺术学院

人文科学试验班类

  考生须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科目要求见附件)。

四、报名方式

  2018年4月10日至4月30日,请考生登录网上报名平台(点击进入),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印、盖章并扫描上传申请表。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五、选拔程序

  (一)初审

  根据考生报名材料,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评价,初审评价结果分为A+、A、B、C四档。初审评价结果为“A+”的考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以满分计;初审评价结果为“A”的考生同时获得笔试资格和面试资格,笔试成绩计入最终综合成绩;初审评价结果为“B”的考生获得笔试资格,笔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计入最终总成绩,笔试不合格者不再参加后续的选拔环节;初审评价结果为“C”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选拔环节。。

  我校将于5月20日左右确定获得参加我校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二)测试

  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根据网上报名系统内的测试通知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1、笔试

  时间:2018年6月10日左右

  地点:北京大学或上海市内(具体地点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考生可任选一个考点);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五门,其中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选考科目为“物理、历史、化学、,要求“物理”和“历史”二门科目中至少选择一门。

  笔试满分:40分

  笔试成绩赋分方法:

  单科标准分=单科卷面分÷单科最高分×8

  笔试成绩=5门科目单科标准分之和

  成绩公布:测试结束后3天左右,考生可查询笔试结果。

  2、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在北京大学进行面试,通过笔试获得面试资格和初审评价结果为“A+”或“A”的考生根据通知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规模约为“博雅计划”招生计划数的4倍。

  面试科类:面试分为“科学素养面试”和“人文素养面试”。考生可自主选择参加“科学素养面试”或“人文素养面试”,若选择参加“人文素养面试”,则只能填报人文、社科、经管相关专业。

  面试满分:60分

  时间:2018年6月16日左右

  地点:北京大学(具体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

  (三)入选资格考生确认

  我校将根据学生在北京大学的测试成绩(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4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按有关规定公示,考生可同步在报名系统内查询。同时入选多所高校的学生须于6月22日前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录取。

  (四)录取标准

  1、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与我校组织的测试成绩构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且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

  2、“博雅计划”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高考投档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总成绩的70%;我校组织的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30%。

  3、我校组织的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30%,满分为30分。

  4、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我校组织的测试成绩、高考投档成绩(同分考生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投档顺序为准)。

  5、经与上海市商定,“博雅计划”入选资格考生零志愿批次仅能填报我校统招计划或进行“博雅计划”志愿确认。学生可在其他志愿批次填报其他学校专业志愿。 

六、监督与公开机制

  1、我校 “博雅计划”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测试过程全程录像。北京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10) 6275562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2、。

  3、。

七、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我校将取消其相关招生资格,并通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2、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3、我校“博雅计划”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博雅计划”招生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向我校申请资助。

  4、本《简章》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大学老化学楼120室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电话:(010) 62751407、(010)62755074

  传真:(010) 62554332

  邮件:bdzsb@pku.edu.cn

  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北大主页:http://www.pku.edu.cn

   

     附件:北京大学在上海招生专业(类)科目要求对照表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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