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为大家奉上网格中心办事指南--个人出租屋综合税业务
办理依据: 、《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代征单位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受理本辖区个人出租房屋出租人的纳税申报,依法征收税款和滞纳金,出租人不得拒绝。
一、个人出租屋综合税缴纳
提交以下材料:
1、租赁合同原件;
2、出租屋产权证明原件;(转租的,提供承租时签定的租赁合同)
3、出租人身份证明原件;
4、银行卡(用于税费刷卡支付)。
办理地点1:潮田工业区嵩山路60号1号楼石楼镇来穗中心3号窗,84845355。
办理地点2:市莲路石楼路段20号石楼镇政务中心11、12号窗,84869848。
办理地点3:莲花西路33号石楼镇莲花山来穗中心办证点1号窗,84658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