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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中心办事指南-- 个人出租屋综合税业务

2022-07-21 21:10:24

今天小编为大家奉上网格中心办事指南--

个人出租屋综合税业务

办理依据: 、《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代征单位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受理本辖区个人出租房屋出租人的纳税申报,依法征收税款和滞纳金,出租人不得拒绝。


一、个人出租屋综合税缴纳


提交以下材料:

1、租赁合同原件;

2、出租屋产权证明原件;(转租的,提供承租时签定的租赁合同)

3、出租人身份证明原件;

4、银行卡(用于税费刷卡支付)。


办理地点1潮田工业区嵩山路60号1号楼石楼镇来穗中心3号窗,84845355。

办理地点2:市莲路石楼路段20号石楼镇政务中心11、12号窗,84869848。

办理地点3:莲花西路33号石楼镇莲花山来穗中心办证点1号窗,84658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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