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省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公布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2018年度省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递交备案材料
以前年度已在省财政厅公布并有意继续纳入2018年公布范围的省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认真组织自查,于4月20日前提交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本单位2016、2017年培训工作基本情况(至少应包括培训班次、培训人数、收费情况等),同时填报《广东省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表(面授)》(附件1)或《广东省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表(远程)》(附件2)。
其他有意向新增纳入2018年度公布范围的省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除应在4月20日前提供附件1或附件2外,还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培训机构情况介绍。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扫描件。
(三)培训资质证明(教育部门批文等)扫描件。
二、公布名单
省财政厅将采取查阅材料、实地抽查等方式查验有关施教条件,并在广东省财政厅网站和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布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名单。
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郭钊、许健昶;
联系电话:020-83170215、83170087;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
电子邮箱:gdctkjc@163.com。
附件:
1.广东省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表(面授)
2.广东省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表(远程)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