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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库尔勒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需到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审批手续

2021-10-16 00:04:37


公  告


,开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需具备相应办学资质,办理相关备案审批手续,须经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办学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办学。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开展办学活动的,均属非法办学。

为确保库尔勒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库尔勒市教育局将成立专项督查小组,对非法办学行为进行查处。请未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教育培训机构,及时到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已申请备案未审批的培训机构,尽快完善办学手续。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民办教育进行监督,对非法办学情况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996-2168179,0996-2168231。

特此公告!

库尔勒市教育局

2017年7月4日



402331638

邮 箱 : kelcsjstx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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