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开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需具备相应办学资质,办理相关备案审批手续,须经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办学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办学。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开展办学活动的,均属非法办学。
为确保库尔勒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库尔勒市教育局将成立专项督查小组,对非法办学行为进行查处。请未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教育培训机构,及时到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已申请备案未审批的培训机构,尽快完善办学手续。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民办教育进行监督,对非法办学情况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996-2168179,0996-2168231。
特此公告!
库尔勒市教育局
2017年7月4日
402331638
邮 箱 : kelcsjstx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