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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规范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十严禁”》出台

2020-12-25 04:27:13

为进一步规范培训学校办学行为,树立良好的教育培训形象,保障师生安全等权益,近日,平度市教体局出台了《平度市规范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十严禁”》。

“十严禁”内容为:

一、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场所开展培训。

二、严禁将办学场地租借给他人(单位)办学培训。

三、严禁租借公办学校和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设施、校舍用于培训。

四、严禁擅自变更办学地址,擅自设立分校、教学点等分支机构。

五、严禁不具备食宿条件的培训机构容留学生食宿。

六、严禁聘用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含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任教。

七、严禁超许可办学范围开展培训。

八、严禁借使用在职优质师资等开展虚假招生广告宣传。

九、严禁使用不具有教育培训资质的人员开展培训教育。

十、严禁使用非健康内容和非正当的教育方式开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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