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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委召开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会

2022-05-13 03: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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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下午,区教委组织召开合川区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会议。会议旨在为进一步规范文化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培训行业健康发展。

会上,行政审批科科长唐良华就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要求:一是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各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区教委审批的范围开展培训,务必做到“严禁与区内外其他公办或民办中小学联合或受其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参与或为区内外其他公办或民办中小学组织违规选拔生源、组织选拔性考试,或为区内外其他公办或民办中小学违规组织招生考试提供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严禁违反规定将在本机构参加培训的学生成绩、信息等提供给区内外公办或民办中小学招生人员并借机谋取利益”“严禁聘用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本机构兼职授课或授课教师违规为区内外其他公办或民办中小学开展招生宣传”等“四个严禁”。二是全面开展自查,认真落实整改。各培训机构庚即对照“四个严禁”和会议其他要求进行逐项逐条自查,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区教委将适时抽查,一经发现并核实培训机构有违规行为,将坚决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三是规范管理,有序发展。各培训机构要按照渝府令第281号要求抓实搞好学校的规范办学工作,完善办学资质相关手续、规范收费、用工、招生宣传和日常管理。今后,区教委将逐步探索开展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并在市教委民办教育网、区政府公众网、区教委网站进行公示,在《致家长的一封信》中进行正面宣传。引导家长正确评价,科学选择培训机构,保障家长的合法权益。

随后,基教科科长蒋峻峰还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严格规范小升初招生行为的通知》(渝教基发〔2016〕88号)号文件精神,。

行政审批科干部喻其林就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资质手续完善相关问题做了具体讲解,同时还组织学习了《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渝府令第281号)等相关文件。

合阳城街道、钓鱼城街道、南津街街道教管中心常务副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辖区22家培训机构负责人近30人参会。

(供稿 | 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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