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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教委 8:30 大学城校区就业指导中心三楼

2021-08-02 23:32:45

招聘说明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宁缺勿滥,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6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详见《重庆市武隆区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录公务员公告中《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条件

1.符合《一览表》中的各项规定要求;

2.;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未受过任何处分;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在武隆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年龄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5日);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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