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中国,,,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弘扬传统文化,继承传统美德,遵纪守法,热爱生活,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并达到学业要求,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友爱,尊敬师长,文明礼貌,诚实谦虚,有是非观念,在同学中能起到表率示范作用。
2.学习好。学习目的较为明确,有端正的学习态度、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较好的学习方法。各科学习成绩均为优(以上学期期末成绩为依据)。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种美育、体育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心健康、活泼向上。体育成绩和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良好以上(80分以上)。
(二)中学“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报效祖国的思想和意识,初步树立远大理想和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人生观;弘扬传统文化,继承传统美德,具有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确的道德评价能力、自我教育能力;积极参加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集体服务,在同学中能起到表率、示范作用。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有端正的学习态度、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较好的学习方法。能熟练地掌握好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各文化学科成绩不低于75分(100分值),平均成绩80分以上(高三学生以会考成绩为依据,其他年级学生以上学期期末成绩为依据)。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种美育、体育活动,至少同时掌握一项美育技能和体育技能,并获得校级以上表扬。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心健康、活泼向上。体育成绩和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良好以上(80分以上)。
4.获得过县级“三好学生”称号或同等级表扬(市直属学校学生须获得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三)优秀学生干部
除具备“三好”学生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任班委以上职务不少于1个学期,任职期间表现突出。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工作主动积极,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较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胜任其担任的管理工作,深受老师好评、同学拥护。中学优秀学生干部须获得过县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同等级表扬(市直属学校学生须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四)先进班集体
班风好,班级同学积极向上、遵规守纪、团结友爱,,弘扬传统文化,继承传统美德,;学风好,班级同学学习勤奋刻苦,乐学善思,学习氛围浓厚、竞争意识强,在全校师生中广受好评;勇争先,班级积极组织开展德育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文化科技活动,在校内外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全班成员均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等级及以上;中学先进班集体须获得过县级“先进班集体”称号或同等级表扬(市直属学校班级须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各区县在评选推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时,对获得中央文明办、、市级有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