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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院关于开展2018年“鸿元杯”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2021-10-21 21:18:33

各班团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改进的群团工作的意见》、 ,为广泛紧密地团结凝聚青年,引导广大青年践行真知、砥砺自我、提升素养,以实际行动宣传、贯彻的精神,研究生教育院团委接校团委通知,拟组织开展2018年“鸿元杯”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的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专题调研,深入社会、了解基层、认识国情、磨练意志,深刻了解“一学一做”、“四进四信”的基本内涵,。坚持“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的宗旨,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需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努力扩大活动覆盖面、提升活动实效性,取得更好的育人成效和社会效益,推进青年在实践锻炼中坚定理想信念,树立远大青春梦想。

二、活动类别

活动分设社会服务、社会调研、专项行动三个类别,学生可根据校社会实践总体要求,在院团委指导下,自主选择任一类别,完成社会实践。

(一)社会服务类:以公益性、服务性为核心要素,包括理论普及宣讲、科技支农帮扶、教育关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爱心医疗服务等方面。

(二)社会调研类:以研究性、社会性为核心要素,主要是围绕国家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热点问题开展实证调研,形成的实践成果。

(三)专项行动类:“法治中国”宣讲团。,充分发挥我校法学专业优势,深入社区、学校、农村、家庭等地开展普法宣讲、法制调研、法律援助等相关法学专项活动,。

、团市委具体通知下发后另行通知。

除上述活动类别外,鼓励个人或团队开展其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实践认识社会、考察国情、服务群众、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工作进程

(一)立项申报阶段:2018年3月至4月。学生可以以个人或组队的形式,开展持续性的社会实践或专题调研活动。其中2018级学生,须根据社会调查课程要求,完成社会实践。学校鼓励以组队形式开展实践,组队实践需邀请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

(二)学院选拔阶段:本学院院内选拔阶段自2018年3月26日开始。我院将通过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对各队伍的实践方案进行评审,并提供具体指导和支持。答辩评委中将至少有一名专业课教师。各学院可选拔推荐不多于4支优秀队伍参与学校立项选拔,所选拔推荐的队伍原则上应有研究生。在上一年度上海市社会实践大赛获奖的学院,可视情况多推荐1-2支。具体报送要求详见附件2。

(三)学校立项阶段:2018年5月中旬前。校团委将邀请专业教师及校外专家进行书面评审,筛选25支队伍参与现场答辩。根据答辩成绩确定20支队伍作为“鸿元杯”社会实践立项队伍,校团委将全程跟进、全程培育。其中,前10名为立项资助队伍,给与1-1.5万元资助,资助金额的40%作为教师的指导费用;剩下10支为立项不资助队伍。

(四)实践开展阶段:2018年6月至9月初。各实践队伍根据方案开展社会实践,并及时以文字、照片、视频等方式做好实践记录,形成网络日志、简报、随队日记等。鼓励各实践队伍依托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并做好媒体报道汇总及上报工作。

(五)实践总结阶段:2018年9月8日前。实践结束后,个人实践应完成不少于3000字的调研报告;校级立项资助队伍应完成不少于2万字的调研报告,其他实践队伍应完成不少于5000字的调研报告;同时团队成员应完成一次实践“打卡”(拍摄体现实践地文化或实践主题的创意照片或视频)和一篇实践感悟,体裁、字数不限。各实践队伍将相关电子材料报送研究生教育院团委,报送要求详见附件2。

(六)总结评比阶段:2018年9月8日至10月。

1.学院初赛:9月12日前,学院组织院级社会实践初赛,推荐优秀队伍参加学校复赛。原则上各学院可推荐3支队伍,但学生人数为300人以下的学院,或学院完成实践队伍数不多于10支的,应减少推荐1支队伍;学生人数为1000人以上的学院,且完成实践队伍数在50支及以上,可多推荐1支队伍;上一年度获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奖”的学院,可多推荐1支队伍;学院推荐总数不超过5支。经校团委考核合格的校级立项队伍可直接进入复赛。

2.学校复赛:9月14日,复赛采用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分5组进行。每组前4名,共20支队伍进入学校决赛。每组前6名获得校级大学生社会实践优秀项目奖

3.学校决赛:9月19日,决赛采用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按决赛成绩产生一等奖1项,奖金3万元;二等奖2项,奖金2万元;三等奖7项,并按照决赛成绩排序推荐参加上海市社会实践项目大赛。其中,奖金的50%作为教师的奖励费用。

(七)表彰宣传阶段:2018年10月中旬前。除上述奖项外,社会实践设置大学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先进个人、优秀带队教师、优秀调研报告、优秀DV、优秀图片等奖项。个人或团队均可进行申报。先进个人需真实参与实践过程,积极策划、组织、统筹社会实践具体工作,贡献突出。优秀带队教师应认真负责、积极投入,得到学生广泛认可,严禁“挂名”教师参评,一旦发现“挂名”情况,取消该队伍任何奖项的参评资格。原则上先进个人、优秀带队教师评选与实践队伍成绩挂钩。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研究生教育院高度重视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形成学院政领导统筹协调、学院团委组织实施和学院教师积极配合的工作体系。广泛宣传、动员,为实践活动配备必要资源,做好相关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形成“知实践,爱实践,懂实践”的氛围。

(二)加强指导,追求实效

研究生教育院将充分利用专业优势,积极组织专业教师参与指导,将社会实践与课堂教学相结合、与学生专业学习相结合,形成具有学院或专业特色、可持续建设的实践项目。

(三)重视安全,排除隐患

研究生教育院把安全放在首位,组成学院社会实践安全及工作小组,做好安全预案,落实责任到人。认真组织实践个人和队伍开展安全培训,组织各实践队伍签署《华东政法大学2018年“鸿元杯”社会实践承诺书》(见附件2)。各实践队伍应务必团结协作,保障实践安全。赴上海市外实践团队必须由老师带队出行,否则将取消奖项评选资格。4月27日前,各学院上报附件1至校团委。

在实践过程中,研究生教育院将落实“日安全汇报机制”,及时向校团委反馈实践队伍信息,确保实践活动安全、有序、有效进行。若发生意外事件,在12小时以内上报至校团委。

注意:挂靠单位为学院的社团由挂靠学院管理,挂靠单位为职能部门的社团、跨学院队伍由校团委统一管理。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研究生教育院素质拓展中心 齐文君、

联系电话:齐文君:13816863009      王  震:18717725207

电子邮箱:ecupltuanwei@163.com

华东政法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平台:www.ecuplshsj.cn

更多信息可关注我校“华政青年”微信公众平台、校团委实践部官方新浪微博:“@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实践”。

注意事项

1.有意愿参加2018年“鸿元杯”社会实践的同学可以加入2018研教院暑期“鸿元杯”实践 QQ群:527784259,内有资料分享!

2.2017级法律硕士各团支部须至少出1支队伍参与本年度“鸿元杯”社会实践。

3.研究生教育院鼓励跨年级、跨专业组队,但研究生教育院团队的负责人必须为法律硕士专业学生。

4.各实践队伍请于2018年4月16日晚18:00-21:00将《表1:华东政法大学2018年“鸿元杯”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投标书》纸质版【一式三份】交至研教院团委办公室(河东食堂二楼205),并于2018年4月16日22:00前将【附件-附件2-上交表格与样本中的表1、表2和表4】,即投标书、项目汇总表(统一填普通队伍,具体在立项后由学院评定)和负责人通讯录的电子版发至团委邮箱:ecupltuanwei@163.com。 (详见附件2)

5.投标书纸质版必须填写指导教师推荐意见并签字,该部分内容请务必手写。

6.每支队伍必须有1位指导老师和1位带队老师。

7.校级和院级创新项目均不可用于申报“鸿元杯”社会实践。 

附件

1.华东政法大学2018年“鸿元杯”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及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2.华东政法大学2018年“鸿元杯”大学生社会实践材料报送要求

3.华东政法大学2018年“鸿元杯”社会实践立项队伍培育方案

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委员会

                                 2018年3月

附件

详见阅读原文


编辑:刘峰

华政法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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