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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君@问辰【管理咨询】从恒大足球队奖金方案看动力机制设置

2020-10-02 02:27:16

本文来源:和君咨询,作者王澈

作为近年来的中超霸主,广州恒大足球队的奖金方案,据说是许老板和他的团队连夜搞了7个小时搞出来的,号称是“世界创举”。但真真假假毋须考究,在此仅就方案谈方案。

以亚冠的“31031”奖金方案为例:每胜一场奖励300万元,每平一场奖励100万元,每净胜一球额外奖励300万元。具体分配原则为主教练奖金额为球队奖金总额的8%,其余教练组成员则占12%,剩下的80%是全体队员的奖金总额。

球员个人奖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球员个人奖金额=球队奖金总额×(80%-α)×[(球员个人得分×β)/ ∑(上场球员得分×β)],其中α指拿出部分奖金用于奖励有特殊贡献的未上场球员的比例,可以为0,但不得超过3%;β指球员个人的上场时间系数;球员个人得分基数:由贡献得分基数、拼抢得分基数、有效跑动得分基数三部分构成。

方案中还对上述规则进行详细设置,在此不一一赘述。总的来说,笔者认为该方案有两大特点.

特点一:强激励

广州恒大的赢球奖金基数已不低,再加上净胜球的奖励,更是远超国内其他俱乐部的激励水平。而有趣的是,恒大球员永远不可能拿到刚好为300万元的奖金总额,因为只要赢球,净胜球即为1,奖金即为600万。也就是说,赢球与平局之间的差距不是200万,而是500万,这种巨大的落差又形成强大的二次激励。

特点二:主教练绝对的权力

教练组成员12%奖金总额如何分配,由主教练决定,奖励未上场球员比例的α,由主教练决定,球员的贡献得分、拼抢得分以及有效跑动得分系数都是由主教练评定,而上场时间系数β,更是由主教练的排兵布阵来决定。可见无论从教练组,首发球员甚至替补球员,其奖金收入完全取决于主教练的安排。

然而以上两点,看似简单,但在企业动力机制设置中,却常常会遇到客户端的反对声音:要么是觉得方案存在重复激励(赢球与净胜球为1),要么是质疑主教练评分的主观性。这种情况,其实都是走入了绝对公平的误区。动力机制设置的核心理念一定是以企业实现目标为导向(对恒大而言就是赢球),同时兼顾相对公平。大道至简,如果实操中过多的精力放在了如何平衡各部门的公平以及如何监控各级管理者的权力上,那么说明,企业遇到的问题可能并不在方案的完备性,而是在一开始企业目标设置以及目标分解中就埋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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