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对2017年度全市民办学校(含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开展了年检工作,下列135所非学龄前青少年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通过2017年度办学资格审查和年检,准予2018年度继续办学,现予公布。
以下非学龄前青少年教育培训机构为依法办学单位,要求继续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8号]、《嵊州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嵊政办〔2017〕107号]文件精神,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
为了孩子有一个健康、安全的培训环境,请选择有证培训机构!
举报监督电话:83332567。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