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机构推荐虚拟社区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金融系教授胡继晔在“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上海峰会”上的讲话

2020-11-02 23:51:25

非常感谢董老师的邀请,从前面各位嘉宾的演讲中,我也学到了很多东西。我想今天我主要的分享内容还是我们的主题,受托人责任。第一个话题是英美法系的资本市场为什么更发达?第二个是英美法系的受托人责任怎么回事?第三部分讲我们的受托人责任。

首先为什么英美法系的资本市场更发达?这个不是我说的,而是一些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说的。他们发现英美国家的金融市场更发达,这是两个经济学家发现英美法系的金融危机之后,它的反弹或者说他的恢复更快。在经济学类的论文里边,20年前有一篇非常重要的文章,叫Law  and  Finance。在所有的经济学论文数引用数进入前十。普通法系的国家对债权人和投资者保护更好,所以金融发展更快。这里边的核心是什么?就是信托法,或者说就是信托法中的最古老的受托人责任。在受托人责任里边,一般来讲把受托人责任称之为信义义务,这些刚才林博士讲得非常好。我想从传统的法律上做一些分析,所谓的注意义务,是积极义务的体现。

如果他对他管理的资产能够倾注足够的注意力的话,他就尽到了注意义务。这个里边我想跟大家讲一个小的故事,刚才杨老师讲了三个。我给大家讲一个案例,1830年案例。一个富商将他的财产给了受托人,后来他的遗孀去世了。在经管资金的过程中,由于部分投资于私人证券,最后造成了1万美元的损失,5万美元变成4万美元。哈佛大学诉讼到了马萨诸塞州的法庭,最后法官判定哈佛大学败诉。他认为在投资上只要受托人是忠诚的,而且对当时的情形进行了审慎的判断,并不要求对方为这个损失承担责任。事实上这个判例,对在座的基金业的翘楚有非常大的借鉴意义。

原因在哪里?你的净值低于一块钱的时候,没有哪个基民可以要求你赔钱。最早的案例是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来所谓的Fiduciary,注意义务它是一个积极的义务。这个义务是值得鼓励的,这是我们作为受托人一方面的义务,就是注意义务。 

另外一方面,消极的义务就是他的忠实义务。这也是另外一个判例,这个判例比1830年的还要早一百年,在伦敦的一个判例。这个判例讲的木人租了一个大的房子,这个房子用于经营。在这个老租户去世的时候,他把房子的经营权利委托给了他的管家。这个管家一直正常地经营,在这个过程,在他的租期到期的时候,房子的房主问管家,“反正到期了,我们不租给别人,租给你吧。”老管家说:“可以,租给我。”雇主的儿子长大了以后发现,虽然这个房子不是他的,他租下来以后再租出去,完全可以有很大的收入。最后就起诉他的管家,这个管家没有做错什么。这种事情在今天的中国好象也非常常见。但是雇主的儿子起诉他的管家,,。 

判管家败诉,而且要把历年的所有的收益归还。这个时候我们就发现,这就是所谓的Fiduciary,也就是说管家你必须忠实于你原先主人给你的委托。你愿意挣的只是你的管理费,你不可以觊觎委托人所有的财产和收入。所以我们就发现由于1726年的判例,就成为今天《信托法》关于受托人忠实义务的,有案可查的一个比较早的判例。这个判例构成了英美信托法里边的一个法源。而且在这个判例里边,我们又能发现,最后因为这个管家被诉讼而付出了代价。 

就像杨老师所讲的,最终可能管家略微好一点,但这个案例里边这个管家也不咋地。不咋地的管家最终是要被诉讼的,而且要付出代价。英美法系是判例法的国家。,我们做大陆法系也有一些判例可以作为参考。这种忠实义务成为整个信托体系里边的一个底线。

就是恰恰符合了英美信托法里边所谓的Fiduciary,单一利益规则。所有的行为都必须遵循单一利益规则,这个单一利益只为受益人的利益而工作。这些文化恰恰是我们今天的中国,在座的诸位应当,至少是作为我们参考的。所有的这一些,今天如果这些人没有履行忠实义务,会怎么办?一个比较新的例子,就是安然的老板被判入狱24年半。大家知道美国经济类是没有死刑的,。这样的威慑恰恰是我们国家需要充分考量的。关于Fiduciary大家讲了很多,这些所有的条款同样表明Fiduciary都是非常重要的。 

最后我想讲一下我们国家,我们没有非常明确的必须履行重视义务。包括股权基金、投资信托法都提出了审慎的问题,对trustee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好在我们还有《公司法》,尤其是148条规定了“董事监高对公司负有重视义务和勤勉义务。”在《公司法》的148至150条规定,为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我们国家向英美法系借鉴的一个重要的例子。 

我们基金公司应当被视为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我们自己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在第二条明确规定,“必须遵守《信托法》的规定。”实际上我们有自己的传统,传统是什么呢?“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按照西方《信托法》的传统,我们必须履行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 

谢谢!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全国教育机构推荐虚拟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