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天河区教育局公布了《2018年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有多个变化。
第一个变化是在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方面。 天河不再组织学生推荐报读市属的广州外国语学校,有意报读的学生可自行联系。天河区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招生细则明确:采用“指标到校+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其中,广州市华颖外国语学校招生计划中招收地段生不低于60%,其余指标面向全区招生;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区招生,实行全寄宿管理。天河区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将于4月25日前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当年的招生计划,并于6月下旬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于当天完成。
第二个变化是承租人子女将可统筹入学 。天河区的招生细则明确: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按其房屋备案租赁合同地址为实际居住地,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保障其就近入学权利。同时,招生细则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也进行了明确: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是指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为唯一居住地,持有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的广州市户籍适龄子女。
第三个变化是对民办学校增加了规定内容 。民办小学和初中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和初中原则上面向天河区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和初中可跨区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可采用面谈等方式招生,对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支持和鼓励采用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严禁学校或学校借助机构等对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和调研,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第四个变化是《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首次被纳入其中。 “违规行为”包括考试选拔学生、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借助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通过考试、竞赛、培训 、测试排名等形式选拔学生、不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等14项。如有违反,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理。其中包括,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公办学校违规的(含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发生违规行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校长、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理;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结果挂钩,次年减少30%~50%的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