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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婆婆出钱买房,儿子儿媳一离婚就起诉要求小夫妻还钱?

2022-05-23 04:42:30

北京律师徐浩,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电话(微信):138 1061 6158

子女结婚时,父母出资为其买房,

是当下较为普遍的现象。

一家人欢欢喜喜时,

很少有父母会让儿女写下欠条,

可一旦子女婚后夫妻关系恶化,

婚后一方父母支付的巨额房款,

离婚时到底怎么算?

今天,我们来以案说法!


案例回顾

2007年3月,张某与石某登记结婚。2014年初,张某的母亲练某出钱为小两口买房,并登记在张某和石某夫妻双方名下。


然而2015年11月,张某与石某夫妻感情破裂,,。


由于石某提出过离婚,为此,在同年12月,张某向练某立下《借据》:“现向母亲练某借人民币45万元用于购买某小区储藏室和某小区房屋(案涉房屋)。”但在二人写该借据时,石某既不在场,也毫不知情。


2016年9月,石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对上述房屋进行分割,但练某认为该45万元的购房款为夫妻二人共同向其所借的,,请求二人共同归还45万元借款。


练某诉称,张某与石某因购房资金不足,石某与其有口头借款协议,约定张某及石某向其借款45万元用于买房。并于2014年1月、2月先后实际向其借款29.835万元、5.5万元和9.665万元,共计45万元。因此请求张某与石某共同向其归还借款45万元且本案诉讼费由张某与石某承担。


张某表示对练某的起诉没有异议。


石某则辩称,首先,自己与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与练某达成向其借款45万元的口头借款协议,也不存在向练某借款购房的事实。


其次,练某只是出资了 39.5万元为自己与张某购买房子,在练某无法充分有效举证证明其所主张的涉案金额属于因民间借贷而产生,以及该出资款属于对张某一方赠与的情况下,应认定涉案金额属于练某对本人及张某双方的赠与,而并非练某对本人的借款。因此,。


婚后母亲出钱给儿子买房,

这样的出资行为,

其法律性质到底如何界定?

是属于赠与,还是属于借贷?


经审理,

首先,练某提供的向开发商转账的凭证只能证实其已支付房款。


其次,虽然练某提供了张某立下的借据,张某也认可练某的诉讼主张与证据,但练某与张某是母子关系,双方存在利害关系,而石某没有在借据上签名,且对该借据予以否认,张某又明确表示其向练某立下借据时石某不知情也不在场。


再者,练某出资时间(2014年1月至2月)与张某立下借据时间(2015年12月)相隔将近两年,而练某与张某都表明是因为石某起诉离婚,张某才事后补写上述借据。综上,。


本案中张某与石某婚后因购房资金不足,练某作为母亲将298350元转入肇庆某房地产公司及将96650元给予张某、石某,应视为练某为张某、石某购置房屋的出资。因无证据证明练某明确表示将房屋赠与一方且房屋登记在张某、石某名下,根据法律规定,练某作为张某的母亲为张某、石某购房出资的款项,应认定为对张某、石某的赠与,练某与张某、石某之间是赠与关系而不是借贷关系。


法官说法


对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或支付房屋首期款,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情况,其出资行为到底是赠与还是借贷,要看能否依法认定为借贷关系,如果有双方签订的书面借条能证明是借贷关系,则可以按借贷处理。反之,该出资一般被认定为赠与。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引发的争议在离婚案件中的比重日渐上升,为明确出资款到底归儿女一方还是双方,避免日后引发不必要的纠纷,父母最好采取银行转账、汇款的方式将款项交付给子女,保存相关凭据,并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同时让第三人见证或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以备发生争议时举证。


法条链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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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浩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现任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协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法律快车嘉宾律师,尚德机构客座讲师,嗨学网实力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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