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机构推荐虚拟社区

重拳出击!山西四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附举报电话

2021-04-09 03:00:48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开始了

小学生课外负担要减轻啦

以下这些问题要着重整改

近日,山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l联合出台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

1.对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和登记证书(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下同;“以下简称‘有证有照’”)的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条件不达《山西省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设置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设置规定》)要求,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要立即停办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未按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学科培训,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项目, 擅自设立教学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停止办学,达到《设置规定》条件要求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取得了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无证有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停止办学,达到《设置规定》条件要求的,要指导其依法进行审批、办理办学许可证;对不达《设置规定》条件要求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对领取了办学许可证,但未取得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有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登记证书。

同时,《实施方案》坚决纠正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实施方案》严禁对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对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实施方案》提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办学条件不达规定要求、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

2018年6月底前完成

1.校外培训机构不达办学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规办学

2.校外培训机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教学行为

3.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培训结果与中小学生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4.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

5.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教育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近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等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

6.中小学生报名参加学科类培训情况“无证无照”“有证无照”“无证有照”机构

第二阶段

为集中整改

2018年底前完成

1.建立问题台账。(2018年7月底前)根据排查摸底情况,逐机构、逐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时间表,整改措施。

2.集中整改。(2018年12月前完成)按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

3.公布治理结果。(2018年底前完成)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办学条件不达规定要求、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第三阶段

为专项督促和检查

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市教育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县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省教育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市、县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举报电话

全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举报电话:0351-3046932/3046303;邮箱:pxjgzxzj@163.com。

来源:忻州晨报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全国教育机构推荐虚拟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