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市教育局、、人社局和工商管理局四部门决定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治理目标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取缔一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且不符合办理执照条件的,要整改一批。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具备办证条件的,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要规范一批。
4、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按流程要审批一批。
二、治理要求
1、所有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务必于2018年5月25日前,到属地各旗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登记。
2、已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到相关部门登记,接受相关部门审查。
3、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立即停止相关活动。
4、为了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设立举报和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对违规举办校外培训的机构和个人进行监督。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0474-8322326
0474-8301029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4-8203121
乌兰察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0474-8249251
乌兰察布市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2018年5月14日
编辑:白晓东、其木格、唐璇博
审核:周曦、白晓东
来源:乌兰察布市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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